第一条(目的)
本条款的目的是规定以一个会员ID和密码同时注册各网站并使用MEDIAGE株式会社(以下简称“公司”)运营的“Healthketch服务(网站及APP)”、“Dr.Healthing网站(手机网页)”等MEDIAGE的综合服务(以下对相应个别服务称为“个别MEDIAGE服务”,将个别MEDIAGE服务统称为“服务”。)时,公司和用户的权利、义务及责任事项。

第二条(定义)
1.“用户”是指登录或访问网站,根据该条款接受公司提供的所有服务的会员及非会员。
2.“会员”是指向公司提供个人信息,并在同意个人信息处理方针及使用条款后,进行会员注册并持续使用服务的人。
3.“非会员”是指未注册会员而使用公司提供的服务的人。
4.“积分”是提供给登录网站的会员的,其积累及使用等具体事项与网站的使用条款中所描述的相同。
5.“ID”是指为识别“会员”和使用“服务”而由“会员”规定,“公司”进行批准的手机号码。
6.“密码”是指为确认“会员”的同一性和保护“会员”的权益及秘密,由“会员”自己规定,并由“公司”批准注册的文字或数字的组合。
7.“经营者”是指为整个或部分服务的管理、运营而由公司指定的人。
8.“个人数字证书”是指根据电子签名法,由国家认证机构发放的认证书,确认电子签名生成信息唯一属于认证书加入者的事实,并证明其事实的电子信息。
9.“帖子”是指“会员”使用该服务时发布的符号、文字、语音、声音、画面图像、视频等信息形式的文章、照片、视频、各种文件、链接等所有内容。

第三条(条款的效力及修改)
1.本条款对所有在网站上同意条款并申请注册的会员生效。
2.公司在运行服务上有需要时,可以在不违反相关法律的范围内修改本条款。另外,修改后的条款效力也适用于修改前的会员。
3.公司修改条款时,在适用日7天前通过网上公告或电子邮件等方法通知会员,并从适用日开始生效。但,因重大原因需要紧急修改条款时,可以立即修改条款,在这种情况下同时公告重大条款变更的原因。
4.若会员不同意修改条款,可以停止使用服务并注销。条款修改后仍持续使用服务的,视为同意变更条款。

第四条(条款之外的准则)
1.公司除了条款之外,还可以确定个别服务的详细事项,其内容将通过相关服务的使用指南、其他条款进行公告。
2.本条款中没有明示的事项在相关法令中有规定的,按照该规定进行。

第五条(注册会员)
1.仅限于19周岁以上的人,在同意网站规定的使用条款及个人信息处理方针后,通过填写个人信息,可以申请注册会员,并由公司批准成为会员。
2.会员必须提供会员本人可识别的认证信息及个人信息才能使用服务。未通过本人认证注册的用户,使用服务和权利可能会受到限制。
3.会员加入必须实名或通过实名认证。对于没有实名注册的会员,公司可以采取实名确认措施,实名未认证注册带来的限制服务责任在于会员。
4.会员注册申请表格中记载的所有信息必须与实际信息相同,不与实际信息相同或输入与事实不符的信息的会员不能受到法律保护。
5.网站如第1项所示,在申请注册为会员的用户中,有下列情况的,可以拒绝或取消批准。

非实名的情况
非本人的个人信息及实名确认值的情况
申请时虚假记载必需信息的情况
以妨碍社会安宁秩序及美风良俗为目的申请的情况
有《电气通信基本法》、《电气通信事业法》、《信息通信伦理纲领》、《信息通信伦理委员会审议规定及程序保护法》、《个人信息保护法》、《信用信息的使用和保护相关法》、《关于促进使用信息通信网及信息保护等的法律》及其他有关法令和条款所禁止的行为的情况
其他认为注册为会员对网站技术将产生明显障碍的情况

第六条(会员义务)
1.会员应将所记载的会员信息输入实际事项,如有变更应立即修改变更事项。因变更事项未确定而造成的损失,会员将承担责任。
2.会员不得利用非本人的他人的ID或个人信息。
3.会员必须遵守条款及相关法令规定的事项,并承担不小心管理用户名、密码、个人信息而产生的所有责任。
4.会员在变更自己的用户名(手机号码)时,应立即告知并变更,若发现有盗用或不正当使用的可能性,应立即向公司举报。
5.会员在使用完服务后没有正常终止(没有注销),因此要承担发生的所有责任。会员不得利用公司认可的官方方法以外的方法使用公司提供的服务。
6.在使用服务过程中,若发现服务存在错误或缺陷,会员应立即向公司举报,并不得加以恶意利用。

第七条(公司义务)
1.公司不做相关法令及本条款禁止的行为。
2.公司努力提供持续稳定的服务。
3.若公司认为使用服务的会员提出的意见或不满事项正当,就立即进行处理。但若不能立即处理,应通知会员其原因和处理日程。

第八条(注销会员)
1.会员可以随时通过注销菜单、书面、电子邮件、电话或其他本公司规定的方法要求注销会员,公司应立即处理。
2.公司根据个人信息处理方针处理注销会员的个人信息。
3.会员自最后一次访问之日起1年内没有访问的情况,会员根据《关于促进使用信息通信网及信息保护等的法律》转换为休眠会员。个人信息将根据个人信息处理方针进行处理。
4.注销会员重新注册时,不能用与注销前用户名相同的密码重新注册,需要用新密码重新注册。
5.在下列情况下,公司可以在没有事先通知的情况下强制注销或停止使用服务。

申请会员时记载虚假内容的情况
盗用他人用户名、密码等个人信息的情况
侵犯公司、其他会员或者第三方的知识产权的情况
有危害社会安宁秩序和美风良俗的行为的情况
有损害他人或公司名誉或者造成损失的行为情况
可能对信息通信网造成障碍的行为。
未经公司允许,利用服务进行营利行为的情况。
以公司不允许的方法取得公司运营,管理的积分的。
电气通信基本法》、《电气通信事业法》、信息通讯伦理纲领、信息通讯伦理委员会审议程序保护法,个人信息保护法,信用信息的使用和保护的法、信息通信网利用促进及信息保护等相关的法律及其他有关法令和条款所禁止的行为的。

第九条(对会员的通知)
1.公司通知会员时,以会员提供的手机号码进行通知,如果该手机号码是虚假的,或会员没有确认,或者因会员所使用的通信公司的问题而没有接收成功的情况,公司对通知义务不负责任。
2.公司对不特定多数会员的通知,在服务网站上公布1周以上,因会员未能确认通知而造成的损失,公司不负责任。
3.公司可以通过手机短信、Kakao通知等方法传达对会员有用的信息或广告。如果会员不愿意,可以在个人信息设置菜单中拒绝接收。但,即使拒绝发送短信或Kakao通知,若会员条款、个人信息处理方针、其他重大营业政策变更等会员必须知道的公告事项,无论是否拒绝接收,公司都可以发送短信或Kakao通知。

第十条(服务限制)
1.会员在虚假记载姓名、出生年月日、地址、电话号码、手机号码等事项时,承担会员发生的所有损失。另外,公司可以查询会员的姓名和实名认证值,如果无法确认实名,可以限制部分或全部服务。
2.会员使用服务上需要另外的认证时,公司在提供服务之前,可以要求进行另外的认证程序。
3.在下列情况下,公司可以在没有事先通知的情况下限制或停止会员使用服务:

会员盗用或虚假记载用户名及个人信息的情况
有非正常行为及违反规定的情况
在公告栏或其他网络空间因辱骂等给公司或他人带来不快或伤害的情况
恶意利用服务的错误或缺陷的情况
会员违反相关法令的情况

第十一条(版权的归属及使用限制)
1.公司制作作品的著作权及其他知识产权归属公司。会员不得在未经公司事先同意的情况下,通过加工,复制,出版,发布,广播,销售等其他方法,以营利为目的或提供给第三方使用所获得的信息。
2.会员发表的帖子的权利和责任在于发布的会员。未经发布的会员同意,公司不得在服务内以营利为目的使用。但,若公司想利用会员的帖子进行出版等,必须通过电话、邮件、电子邮件等程序事先得到会员的同意。
3.若会员发表的帖子通过内容、文章、图形、象征等而存在下列情况,公司可以在没有事先通知的情况下删除:

有诽谤其他会员或公司或者诽谤损害名誉的内容的情况
有违反公共秩序及美风良俗的内容的情况
被认为是与犯罪行为相结合的内容的情况
有侵害公司著作权、第三人著作权等其他权利的内容的情况
是未经确认的信息或虚假信息的情况
以广告为目发表文章的情况
冒充公司经营者或相关人员的情况
不符合公告栏性质的帖子的情况
被认为违反其他有关法令的情况

4.会员发表的文章及信息造成的损失或问题是会员个人的责任。公司对此不负责任。
5.因会员的帖子,第三人对公司发出请求、诉讼其他一切纠纷时,会员应当承担解决费用,为公司处理纠纷。公司向第三方赔偿或者公司发生损失的情况,会员应当向公司赔偿。

第十二条(服务的提供等)
1.公司向用户及会员提供以下服务:
国家健康检查信息查询服务
针对个人的健康管理项目
利用数码设备的个人健康状态储存及查询服务
其他公司向用户及会员提供的一切服务
2.服务的使用原则是,在公司业务上或技术上没有特别障碍的情况下,全年无休,1天24小时。但,为了定期检查等进行服务检查及采取措施等,可以将服务分割,按各范围指定时间使用服务。
3.此外,由于政策和运营上的原因,可以另行确定公司部分服务的使用时间。在这种情况下,公司将发出通知。但,若公司有不得已的原因不能事先通知的情况,可以事后通知。

第十三条(服务的变更及中断)
1.有下列情形之一,公司可以变更、限制或中断提供服务:
政策、运营、技术上有需要的情况
设备的检查及维修、设备障碍、使用量暴增等影响正常服务使用的情况
此外,有国家紧急情况、停电、天灾等不可抗力的情况
因其他重大事由,公司认为不适宜继续提供服务的情况
与第1款相关,只要相关法律没有特别规定,公司对用户及会员的服务变更及中断不另行给予补偿。

第十四条(信息的提供)
公司可以通过短信、Kakao通知等方式向用户及会员提供使用服务所需的各种信息。但,用户及会员除了对顾客咨询的回答等以外,随时都可以拒绝接收。

第十五(个人信息处理方针)
公司保护会员的个人信息,公司将其内容另行公告为“个人信息处理方针”,并以此为依据为保护会员的个人信息而努力。

第十六条(损失赔偿和免责)
1.有关使用免费服务,只要公司没有故意或严重失误,对会员发生的任何损失不负赔偿及补偿责任。
2.若公司提供的服务完全中断,公司对会员所持有的积分不以现金或现金为标准的有形、无形财物进行补偿。
3.若公司因自然灾害、紧急事态或类似的不可避免的情况而中断服务,可以免除对会员因中断服务而发生问题的责任。对因会员归责事由导致服务使用障碍的情况,公司也不负责。
4.公司对会员的帖子不承担适当性、准确性、时效性、可靠性的保证或保证责任。若会员想通过公司提供的服务获得的信息或在服务中发布的其他会员的帖子,就法律、医学、其他财政事项做出必要决定时,请事先与专家商议。
5.为了运营服务,公司可以向会员进行多种广告活动。此时,因非公司的广告主而对会员造成的损失,公司不负责。
6.会员直接交易等因违反本条款或相关法令而产生的损失、使用方法不成熟、未确认公告事项、输入不正确的信息等因会员过失而产生的损失,公司不负责。

第十七条(纠纷解决及管辖法院)
1.公司通过聊天机器人1:1咨询、电话、书面等方式接收和处理会员对个人信息管理、服务使用等的不便及不满事项和其他意见。
2.公司及会员在发生个人信息纠纷时,为迅速有效地解决纠纷,可以向个人信息纠纷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纠纷。
3.对因使用服务而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情况,以根据首尔中央地方法院或韩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法院为管辖法院。
4.该条款中没有明示的事项,根据相关法律进行,法律中没有明示的部分按照惯例进行。

附则
本条款将从2020年12月1日起适用,之前的条款将由本条款代替。